精准扶贫公共政策研究基于从输血到造血的视角
自人类文明发展伊始到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贫困问题始终是全世界共同的关注点和难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积极应对贫困问题。以开发式扶贫战略为主要路径的扶贫行动成效显著,中国的贫困人口数量从1978年的2.5亿人急剧减少到2007年的1 479万人。各贫困地区医疗、教育、文化、基础设施都在发展进步,生活条件也发生明显改善,在整体上大幅度缓解了贫困带来的制约。然而,开发性扶贫战略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不能满足当前城乡困难家庭脱贫治贫的重要任务。因此,中国目前的扶贫开发在于精准,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真真切切地帮扶人民群众摆脱贫困。
1 对精准扶贫研究的文献回顾
国内精准扶贫研究中,研究最多的方面是精准扶贫实践困境。汪三贵(2015)认为在贫困识别过程中收入测量难,帮扶方面项目扶贫迟钝、偏离,管理方面项目和资金缺乏灵活性。许汉泽(2016)认为贫困对象识别不准确,按比例分配并不是最优方式。精准帮扶中扶贫干部强制性逼迫农户发展产业,农户参与积极性较低。贫困家庭的信息在精准管理方面存在扭曲,缺乏规范性管理机制,资金管理分散,贫困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不一致。邓伟杰(2014)认为精准扶贫存在可识别的、区域的和大规模的排斥问题。由于客观地排除了贫穷的受益者,一些贫穷的家庭在查明阶段没有列入贫穷的定义,而一些已经查明的家庭没有得到具体的援助。唐丽霞(2015)认为,导致贫困人口难以识别的原因有以下几点:①识别标准不明晰或不严格执行会使一些处于临界值的贫困户没有被识别。②农村地区目前的局势阻碍减贫方面准确。③农户的思想和态度对准确减少贫困的影响。④贫穷政策本身存在体制缺陷。吴雄周(2016)认为曾经的扶贫工作是单维模式,不适宜现今使用。应当将其向多维精准模式改善。但精准扶贫要真正做到精准,必须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解决致贫原因多样化导致的扶贫规模排斥、考核第三方引入的滞后性导致的扶贫主体的失范行为、处理扶贫主体的非协同性导致的精准管理中的协同排斥。
2 精准扶贫政策研究
2.1 精准扶贫政策内容体系
精准扶贫政策是由4个主要内核组成的系统。其中,精准识别是实施精准扶贫的前提,精准帮扶是核心,精准管理是保障而精准考核是检验和监督。精准识别意味着要制定一个统一的规范化标准,识别所有贫困户都要依据于此。深入调查贫困现状,分析其导致贫困的原因,确定援助需求,为减贫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精准帮扶举措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要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易地搬迁工作紧跟落实、减少生态贫困、保障教育以及将扶贫工作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制度相结合。精准管理主要包括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隐村派人和脱贫成效6个方面。要求建立起贫困户的信息网络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并对扶贫资金应当建立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公示公开制度。精准考核包括贫困县考核与退出、贫困户口退出机制、贫困人口再入机制3个方面。
2.2 精准识别测度标准
2.2.1 贫困对象的识别。 精准识别就是要搞清扶贫人数,不漏不多,将扶贫资金和项目明晰、直接地惠及所有贫困人口。我国根据贫困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年人均收入作为基本参照对象,将劳动能力等7个要素作为综合考量依据,将扶贫对象划分为扶贫开发对象、低保户和五保对象3种类型,针对每种类型贫困户采取不同扶贫政策。此外,规定了不被允许成为贫困户的10个限制条件。如果一个家庭中有商品房、门市房、贵重装饰装修、自用小汽车或农业耕作使用的工具车、占有生产资料或家中积蓄能供学生在国外学习以及有屡教不改的违法乱纪行为的不能算作贫困户。
2.2.2 贫困程度的分类。 对于贫困的类别划分总体上有两种方式:①为二分法。常见的划分方式将贫困划分为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广义贫困与狭义贫困等等。②为三分法,即在二分法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类别。例如,可用基本贫困描述那些介于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之间且不稳定的贫困状态。还可在持久性贫困、暂时性贫困的基础上增加选择性贫困的概念,用来描述消费者自愿将消费水平降低到社会平均水平之下的行为。
2.2.3 精准分析致贫原因。 精准分析是精准识别的下一个步骤,主要目的是对导致贫困人口脱贫困难的成因进行分析归纳,以此为基础制定合理有效、一针见血的帮扶措施,从根源上解决贫困问题,避免资源浪费。中国近年来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贫困现象也较为少见。然而,相对贫困问题仍有待处理,疾病、灾害、残疾带来的贫困问题十分明显,导致贫困的原因由简单的收入低发展成经济、社会、文化等多重因素。